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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一人献血,全家受益”

编辑日期: 2024-07-31 15:27:55    来源:合肥发布   

  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安徽省血液中心/合肥市中心血站累计完成血费报销总金额超过2000万。其中,献血者杨某献血一次200毫升,本人报销血费132691.40元。献血者尚某某为其直系亲属报销血费共计151214元。

  接下来带您全面了解

  无偿献血后用血报销相关事项

  让您无偿献血不再有顾虑

  01

  血费报销范围

  在安徽省血液中心/合肥市中心血站成功献血的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根据有关规定和对献血者利益最大化原则,献血者的直系亲属界定为献血者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02

  血费报销标准

  献血者本人

  献血一次(全血200毫升或者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终身免费用血

  献血者直系亲属

  按献血者献血类型及献血量等量或者折合相应血量免费用血

  03

  血费报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本人偿还

  身份证、献血证、用血明细单(费用清单)、医院收费发票

  献血者亲属偿还

  除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用血者身份证、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居委会、村委会、街道、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04

  血费报销办理方式

  医院直免

  出院时在相应窗口直接办理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实现直免的医疗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截止目前合肥市实现直免的医疗机构有:

  安徽省立医院(本部、南区、西区、北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本部、高新院区、南区)、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省公共卫生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医大附属巢湖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滨湖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平路院区、广德路院区)、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本部、西区)、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合肥市传染病医院、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合肥市骨科医院、长丰县人民医院、长丰县中医院、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医院、肥西县人民医院、庐江县人民医院(本部、东区)、庐江县中医院、肥东县人民医院、肥东县中医医院、合肥京东方医院、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合肥巢湖爱心医院、安徽中科庚玖医院、901医院、合肥华安脑科医院

  医院办理窗口及咨询电话等可通过“安徽省血液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用血报销,点击《医疗机构血费直免指南》链接下载查看,具体流程与所需材料以医院要求为准。

  线上办理

  第一步: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安徽血液管理”

  第二步:选“用血直报”→选择报销血站(合肥市献血报销选择“安徽省血液中心”)

  第三步:根据提示上传用血报销相关材料

  现场办理

  安徽省血液中心/合肥市中心血站(蜀山区环湖东路109号)业务楼3楼社会事务中心

  服务时间:每日8:30-16:30

  电话:0551-65355073

  安徽省血液中心/合肥市中心血站巢湖分站(巢湖市经济开发区南区)4楼财务科

  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00

  电话:0551-82366322

  肥东采供血点(包公大道66号)1楼105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电话:0551-67739718


  让无偿献血者获益

  不断提升献血者的满意度、获得感

  是我们对无偿献血者最大的尊重和回馈!



  【科普知识】

  《合肥市献血条例》第十二条:

  对于捐献血小板、造血干细胞和稀有血型血液的献血者,中心血站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中心血站可以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爱心助学等方式,对献血者给予帮助。

  《合肥市献血条例》第十五条:

  在本市捐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其临床用血终身免交国家规定的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类型及献血量等量或者折合相应血量免交规定的费用。

  符合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条件的,可以在就诊医疗机构核销临床用血费用;就诊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用血凭证到中心血站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合肥市献血条例》第十六条:

  在本市多次献血的,或者从事献血志愿服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终身荣誉奖或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志愿者,应当予以奖励

  奖励应当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予以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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