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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敲诈“老东家”被判刑

编辑日期: 2024-06-03 14:41:55    来源:今日蜀山   

  “我们就吃亏在不懂法。感谢检察机关,今后遇到这样的事我们一定会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近日,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在庭审结束后,某企业负责人对检察官说道。

  据悉,被告人李科(以下均为化名)本是某分公司负责人,因对工作内容、工作强度及公司制度不满,遂违反公司规定,收集内部商业秘密,以此要挟公司向其转账200万元,否则就要投诉曝光公司,让其倒闭。

  公司害怕影响经营,于是派出代表与其谈判,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准备向李科支付180万。在转账审批流程进行时,该公司重要业务伙伴得知此事后,建议立即报警处理。该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报案,李科当日就被抓获归案。

  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在全面分析案情、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指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材料,夯实证据基础,完善证据体系,为案件顺利提起公诉打下坚实基础。

  4月18日,经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科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区人民检察院将实地走访辖区企业,介绍“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询问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与需求,为企业梳理、排查潜在风险点,提出改进建议,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涉企犯罪,切实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刘瑶 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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