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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就执“刑”

编辑日期: 2024-08-19 09:12:12    来源:今日蜀山   

  面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人心存侥幸,隐瞒收入、转移财产,企图逃避执行。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近日,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拒执罪”案例。

  四川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张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蜀山法院审理,判决张某某需向该公司支付工程款1930756.62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拒不履行,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干警依法向张某某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可张某某不仅不肯露面,还隐瞒其持有第三方公司股权的事实,并且在尚有执行款未支付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案外人,企图逃避执行。

  张某某明明具备偿还欠款的经济能力,为逃避执行,长期离开户籍地,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导致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后,蜀山法院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在西藏日喀则市将其抓获归案。

  归案后,张某某主动联系家属代为履行了执行款120万元,并取得申请人的谅解。综合考虑其如实供述、全部履行并取得谅解等情形因素,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本案中,被执行人张某某自作聪明,以身试法,有能力却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采取长期外出躲避,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妄图逃避执行,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触犯了法律底线,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黄雪婷 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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