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线被发现,为抗拒抓捕竟驾车当场撞人,导致被害人骨折,罪行由此升级。近日,区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抢劫案。
2月9日12时许,张某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潜入某公寓四户无人居住的房间,盗窃已投入使用的电线51.7公斤,在离开现场时被被害人孙某发现,孙某阻止其离开,张某抗拒,发动电动车撞击孙某,后在孙某拉拽其电动车尾箱时,又加速将孙某带倒在地,导致孙某右桡骨远端骨折,右侧第6肋骨骨折。
2月9日17时许,张某被抓获归案,经查,张某将电线卖给废品回收站,获利2688元。
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权,更严重破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性质之所以发生根本性变化,关键在于其以秘密窃取方式盗窃财物,在离开现场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抢劫罪定罪处罚。经审查,2月14日,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批准逮捕张某。
检察官提醒:任何试图通过暴力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都会换来更严厉的惩处。另外,广大群众在发现不法行为时,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制止或报警,避免与犯罪分子发生正面激烈冲突。
(刘瑶 陈莹莹)